[疫情警戒] 水域遊憩活動的禁止?
不懂就全部一視同仁通通禁止,不過似乎還是不太行。到底三級警戒的解封(到二級)、微解封(?)和三級警戒對於水域遊憩活動是如何管理的,天人交戰也搞不太懂。
先前情提要:
很多朋友都知道我是個愛游泳的人,而且是在開放水域游泳。但這不重要,重要的是在水域從事遊憩活動的人不在少數,而且千奇百種,有偶一為之,有個人興趣,有團體團隊,也有船家業者等。在「微解封」的規定出爐和「解封」的期待之間,我們又重新了體會水域治理邏輯的慌亂。因為沒有人很清楚知道規定是什麼,規定在哪裡可以找得到,規定是哪裡來的,規定的邏輯是什麼,或是為什麼這個可以那個確不行。這對於水域遊憩活動的利益攸關者都是困擾,對於管理單位當然也是( 例如奧運划船選手在冬山河訓練可能被民眾檢舉 )。
水域遊憩活動的管制邏輯?
如果你問有堅實法律背景的律師,他可能也不想回答你這個問題。搞清楚是很花時間的,搞清楚之後可能才會發現有一堆不清不楚的地方是不是值得再搞清楚。有的被裁罰(移送衛生局)送得莫名其妙,完全違背常識和邏輯,這也才會發生一堆哪裡可以脫口罩吃東西的荒唐事件。
水域治理是台灣這次疫情管制所暴露出來的罩門之一( 例一、 例二 )。水域型態多樣,管理單位很多。看起來一個在海邊的景點,各縣市管理單位的屬性可能完全不一樣。比如說我們「聽到」 CECC 在記者會上宣布水域禁止,順便把圖卡擺出來之時,我就會想說,這是哪個單位管理的水域?我記得當天聽到的是「國家風景區」的水域,那麼熱門的墾丁當然就列為原則禁止之列。第二個問題是,禁止的是什麼?是水域活動?水域活動是說商業(職業)活動還是遊憩活動?例如我靠漁業為生,竹筏出去釣魚這算職業還是遊憩?雖然這例子比較特殊,但把圖卡的訊息問清楚想清楚,在實務上是很必要的。
由於政府分工的緣故,指引的公布,涉及的內容是依據「主管單位」的管轄範圍來發布的。國家風景區是交通部所管理,因此這張圖卡說的「水域活動原則不開放」,照字面的解讀就是國家風景區的水域是「原則上」不開放的。
聽起來好像很簡單,是吧?是不是容易執行?是否容易遵循?於是,我們就看到國家風景區的水域範圍之內,有不少人在釣魚。「釣魚」是水域活動嗎?似乎不對啊?《 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 》第三條所明定的活動,並不包含釣魚?所以我該怎麼辦?國家風景區我可以去釣魚嗎?如果去釣魚我要去哪裡?釣魚我有戴口罩、穿救生衣,並且不是在明令禁止釣魚的點位,那我可不可以?
對於喜愛釣魚的群眾,實務上應該很多人都會遇到這些困擾。海邊風這麼大,而且釣魚本來就容易保持比其他海灘活動更遠的距離,否則釣竿釣線會互相勾纏。那一些媒體新聞和社會輿論看到有人釣魚就「群起攻之」,甚至是大聲撻伐,憑藉的是什麼?執法機關(警察、海巡)的勸離,依據又是什麼?
這時候我們就想到,啊!原來這還有很多「眉角」啊。沒有說可以的你可能不能做,有說原則禁止的一定是禁止。沒說禁止的不能算是開放,沒說同意的要看各縣市政府。你在漁港釣魚會不會有問題,你在不是劃定為國家風景區範圍內的地點釣魚,也可能遇到地方政府進行勸離的動作。 在通風良好的海岸獨自釣魚是可能的防疫破口,因為有這個可能性和有群聚聚集的疑慮,所以禁止最快。相關活動被檢舉的狀況也一再發生。
那國家風景區的水域不行。我在內河溪畔河流總可以吧?不對,還記得上面說的:「沒說禁止的不能算是開放」?7月8日由 CECC 所公布的圖卡指引,內容非常粗糙,也看不到明文禁止釣魚。更何況,指引是指引,不是罰則,也不是法律。假設身為一個釣魚的愛好者,我該去哪裡?要不就不要出去釣魚,要不就是準備好罰款當成從事這項遊憩活動的機會成本。
本來有封嗎?
閒話家常巷弄街語都會聽到自我管制無限制擴張的氣氛,而且還不只「自動加碼」一兩步。例如說「你怎麼可以出去玩」?三個人還是待在家裡好?口渴了就回辦公室回家喝水?去海灘走走更是該死?自我擴張管制內容的文化和內化過程,還真的不知道是怎麼帶出來的,而這個狀況和很多國家的社會氛圍也非常的不同。有人說這是整體社會自主防疫意識高,但我認為這還有在非緊急狀態之下缺乏法治精神堅持的成分在內。這是一個號稱民主社會在非緊急狀態下的集體弱點。
我很努力的找三級警戒當初宣布時候的訊息,並沒有水域遊憩管理這方面的規定。撇開游泳、潛水等本來就不可能攜帶口罩甚至是和防疫成效到底有無具體關係的狀況外,釣魚、輕艇、還有皮筏等,為什麼一個人不能在水域進行?此外,規定看了半天,本來就沒有「封」啊?既然沒有「封」就不會有「解」的問題,對吧?那「微解封」到底是什麼意思?沒有封的東西為什麼需要解?完全沒有在警戒期間提及的水域遊憩活動,是為什麼被喊打?還是說,只要不熟悉的範圍,沒有說可以就是不可以?更有甚者,部分風景區在「微解封」之前的兩個月是沒有明文和具體規定說不行的,突然這幾天也在風景區貼上了各種禁止水域活動的告示。「微解封」的指引宣布之後管的更嚴厲,這倒底是什麼樣的邏輯?
這些狀況層出不窮,而且在興趣愛好者和職業從業之前流傳的很廣。這些水域的管制邏輯「哩哩落落」而且互有衝突,只能靠著因人設事和因地制宜的治理,讓利益相關者殷切期待「解封」之時。很顯然「人治」高過於「法治」的狀況層出不窮。回到 上一篇文章 ,這些「亂象」顯然是過去法制的基礎建設明顯不夠,在這個整體社會急速管制和放鬆的反覆階段,不合理地方的會到處裂解政策執行面的矛盾。除了能不能在車裡面脫口罩吃飯等的荒唐討論之外,更多的應該是快速梳理、盤點現行相關法令,對水域管理的法律體系進行徹底體檢的最佳時機。我認為這些事件是應該好好有人整裡整裡,不止作為現在反應的依據,也是下一個階段檢討的基礎。因應新的常態不能苟且但也不能鄉愿,要認真面對這些現實。
Originally published at http://blog.schee.info on July 18, 2021.